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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学习国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标准、指标、程序和分析框架。可以组织一个有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咨询性机构,推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在加强研究的同时,先试点,后铺开,扎扎实实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
2.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程度。
第一,设计一套统一的原则、制度、标准和程序,以此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规范。否则,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将失去衡量的依据,评估的程序和质量也会失去控制。各地、各部门的评估可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其差别性,结合各自的功能特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来进行。第二,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的力量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可在修改《政府采购法》时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内容纳入其中或专门制定“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法”,让绩效评估成为对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
3.逐步建立多重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包括政府机关(部门)自我评估,上级评估,服务对象评估,社会(含舆论)评估,专家评估。首先,要把外部评价—— 群众参与度、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估的“主维度”。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采购绩效,可以弥补过去行之有效的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的局限,它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与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政府要为人民服务,但是如果不知道人民需要什么,提供的服务就会不符合人民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可以知道人民的需求,通过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绩效,更可以知道现在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进一步调整施政策略。其次要建立专门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配备专业的评估人员。
4.要使用科学和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
应建立评估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评估指标体系应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不同性质的部门还应设计不同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在评估方法上,一是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功效系数法、综合指数法、数据标准化法、主成分法等,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隶属因子赋值法和德尔菲法等。单纯地进行定性分析,在评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分析而有失偏颇,但有一些有价值的结果是无法用数量表示的,所以在分析中应将两种分析方法相结合。二是定期检查和改进评估方法。没有一种评估方法是完美无缺的,由于管理不是自然科学,要寻求一种完整地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结果的评估方法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希望有一种利用最佳替代办法的近似法。因此常常修改和完善评估方法是有意义的,尤其是在实践中暴露出评估方法有缺陷的时候。同时,定期对评估进行独立的审计也是有意义的,这样可以了解是否实际起到了评估的作用。
5.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
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也就没有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因为公众只有更完全地了解政府及其采购活动,才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西方国家在推行绩效评估措施的同时,提出了构筑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和政府在线服务的发展目标,以提高政府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对公众的回应力。因此,可以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与发展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摆脱单纯利用手工方式获取评估信息的传统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标准系统和自动监督系统。增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过程的透明度,杜绝绩效评估过程中不必要的“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