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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师理论知识探索:处理四种关系做好采购工作
发布时间:2013-6-15  阅读次数:143  字体大小: 【】 【】【

   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内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认为要在新时期搞好政府采购工作,让政府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更好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服务者,关键在于要正确认识好、把握好、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治性与独立性的关系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政治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府采购工作的成败。这是科学发展观对学和政府各项工作的准确定位,也是对政府采购政治性特征的精辟阐述,也是对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政府采购要服从于政治,要为政治服务。正确把握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治性,就是坚持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规政策至上的指导思想。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有正确政治立场;三是要有正确的政治原则。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独立性。就是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原则、立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保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职责,排除行政人情干预。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独立性,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

   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权威性与人民性的关系

   在法治社会里,政府采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是社会纠纷和争议,是一个比较有权威机构。这种权威性,是由由政府采购法规赋予的权威平性和公信力所决定的,必须维护。这种权威性在我们国家,来源于我们党的信任,来源于宪法所赋予政府采购的职能,来源于我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使用,来源于我们廉洁、公正、高效、文明的采购活动,我们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这种权威。维护这种权成,就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就会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和公信力;维护这种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权威性同时也是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评价,是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人员的评价。缺乏人民群众的维护和满意,我们的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人员就会丧失权威性,因此,必须牢牢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人民性。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新政权的性质时指出,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我们的政府采购,必然应该是人民的政府采购。这充分阐述了人民性是我们政府采购的根本属性。我们的政府采购是人民的政府采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忘记。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采购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政府采购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多体现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最高标准。

   正确处理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关系

   政府采购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机关,不断要依法行政,而且要主动积极做好社会化服务。从有利下于工作出发,很多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更加主动一些,积极一些,实实在在地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一是受理投诉时,主动行使释明权。二是处理中,主动建立与当事人各方面沟通的渠道,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争取和解。三是主动出击,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对重要情况,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通报,寻求支持和理解,借力解决问题,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六是主动改革创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政府采购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七是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八是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社会各界及媒体的监督,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的理念。

   正确处理案件审理上的公正性与高效性的关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职能的本质属性,因为政府采购处在一锤定夺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政府采购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会踏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底线,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公正性的核心和灵魂是中立性,政府采购人员保持中立性才能使服务社会体现公平正义。

   公正性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实体公正是本质,是核心;程序公正是条件,是保障,要正确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不能片面追求实体公正不讲办事效率,也不能片面追求实体公正不讲办事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程序公正而机械工作。

   而在高效性上,要依法保证办事质量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对社会承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办事的高效率。既要公正又要高效,要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做到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又好又快,更好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好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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