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_职业介绍_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采购师报名指定官网-欢迎您!>>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介绍 > 详细内容
职业介绍
发布时间:2012-8-31  阅读次数:1034  字体大小: 【】 【】【

采购师( 国家职业编码:4-01-03-01 ),指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计算、信息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1. 培训要求
1.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采购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助理采购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采购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采购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备系统的采购.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管理知识,有实际的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采购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采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采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培训高级采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以上。

1.3 培训场地要求
   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

1.4 鉴定要求
1.4.1 鉴定对象
   从事本职业人员或准备从事本职业人员

1.4.2申报条件
   采购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采购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

   助理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采购员四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及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及以上;

1.5 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一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6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7 鉴定场所
   标准教室,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不要的计算机设备 照明设备 投影仪或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优良。

1.8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 爱岗敬业,诚信尽职,具有团队精神。   
   (3) 树立服务意识,尊重用户和供应商。   
   (4) 讲究效率,善于创新。   
   (5) 保守商业秘密,保证安全。

1.9 报考资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

2.0报考学习资料
   采购师学习教材分为五种:   
   1、高级采购师
   2、采购师   
   3、助理采购师
   4、采购员
   5、采购师基础知识

2.1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2]
    暂无已审核评论!
本栏最新发布
本栏热门信息

版权所有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建设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全国采购师报名招生办 24小时咨询电话:13161877038 在线咨询点击  
 
Copyright@1999-2012京ICP备:13033712号  咨询QQ:161423088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