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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师实验培训相关
发布时间:2013-7-3  阅读次数:871  字体大小: 【】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师实验培训相关

各培训机构:

   为做好采购师实验培训工作,规范实验培训秩序,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就进一步规范采购师实验培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实验基地对采购师实验培训的要求在本系统以函件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对未经实验基地审核,擅自开展采购师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实验基地将撤消其进行实验培训的资质,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各培训机构须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本季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训学员所在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申请鉴定时间等)上报实验基地。经实验基地审核后,方能开展培训。

   三、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学员申报职业等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实验基地不予考核鉴定。

   四、各培训机构须在考核前十日将《学员报名表》、《学员信息表》、《考试计划表》、《教学计划执行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证明1份、一寸半免冠照片(黑白)2张、及3*4cm电子版照片上报实验基地。逾期未上报,实验基地将不予安排考核鉴定。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培训期限组织授课,不得随意压缩培训学时(采购师二级集中授课不得低于50个标准课时,采购师一级集中授课不得低于40个标准课时)。对未按培训期限授课的机构,实验基地不予考核鉴定。

   六、参加采购师考核鉴定的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不能出示“双证”的学员,实验基地将不予考核鉴定。

 

   望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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